申请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商务签证者请提供下列材料:
1) 2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RK1201,空白表格复印件和网上下载表格有效)和三张相同的白色背景的两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申请表上各贴一张,另外一张申请签证时递交;
2) 护照(其有效期在签证到期后仍不少于90天)及护照复印件;
3) 中国工作单位用英文或德文出具的单位介绍信(信上须注明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签证申请人的职务及此次的旅行目的,公司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企事业单位及各机关团体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执业资格许可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德国业务伙伴邀请信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信中须注明预计逗留时间期限、逗留目的及日程安排;
5) 这次旅行的经费承担证明(德方邀请人和单位其中一方承诺承担费用的证明);
6) 出具在申根国家逗留期间的境外医疗保险证明,其中境外医疗补偿一项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三万欧元,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德国驻北京大使馆接受所有能提供此类险种的保险公司的证明;
7) 对于中国籍的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及所有户口信息页的复印件(无须翻译)和工作单位用英文或德文出具的详细家庭居住地址证明(以当前居住地址为准),可在单位介绍信中注明;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须提供由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8) 对于非中国籍的申请人:还须提供在中囯长期居留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9) 去德国参展的参展商应提供全套的参展证明资料。a)与展会直接联系的参展商除提供1)到8)项资料外,还须提供展会给参展商出具的邀请函、参展费用付费帐单、款项到账证明、摊位确认书、摊位分布图和参展商的参展费用付费证明及参展期间的酒店预订确认单;b)通过组展方去参展的参展商除提供1)到8)项资料外,还须提供展会给参展商出具的邀请函、展会给组展方出具的参展费用付费帐单、款项到账证明、摊位确认书、摊位分布图,组展方给展会的参展费用付费证明、给参展商出具的参展确认书及参展费用发票,参展商给组展方的参展费用付费证明及参展商参展期间的酒店预订确认单。若参展商在展会结束后还想在德继续逗留拜访客户的,须提供该客户出具的邀请函及逗留期间的酒店预定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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