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签证
有关申请赴法进行商务活动的短期签证(三个月以下)手续请参阅以下规定。
持申根国家签证可以在申根国家区域内自由通行,签证上明确指出不能去的地方除外。申根国家有:德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西班牙、芬兰、法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和瑞典。签证有效期最长为90天。
有签证权的使馆和总领事馆:
指根据各个外交代表机构属地管辖的规定,申根国家区域内主要目的地国家(不是必须首先到达主要目的地国)的使馆或总领事馆(参见“法国其它在华外交代表机构”)。
递交签证申请材料:
官方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持有人需通过中方部委或授权机构递交签证申请。普通护照持有人原则上必须由本人亲自递交申请。法国驻北京大使馆领事处
签证申请材料
1. 一张证件照和一份贴好照片并填写完整的短期签证申请表
2. 护照有效期需超过所申请签证有效期三个月,并附护照个人资料页复印件一份
3. 中方公司出具的正式介绍信(需注明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申请人的职务、赴法目的和回国保证)和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和翻译件)
4. 法方业务伙伴的邀请信,其中需说明:
计划在法国逗留的时间
赴法目的、日程以及行程安排
5. 经济担保(以担保信或其它形式体现在邀请函中)
6. 邀请人或雇主出具的申请人已有国际医疗保险的书面证明(健康险、发生意外后运送回国的保险......)。如果不能提供该证明,签证申请人需投保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即30万人民币)的医疗保险以及意外保险 7. 其它国家公民需提供在中国的居留证
8. 机票预订单和与申请人在法国或申根国家区域(如果申请人还想到申根国地区其他国家旅行)逗留期间相符的酒店预订单。
签证费:
签证费用为60欧元。折合成人民币时根据使馆公布的现行汇率计算。不收取任何其它费用。
2. 长期签证
商人、艺术家和企业家
自由职业者
农业经营者
如他们希望以商务活动为理由在法国长期居留,需按特别程序办理。请咨询领事馆。
短期签证表格下载(3个月之内不超过90天) 英文版 法文版
法国大使馆位置地图(点击看大图)

签证预约:自2007年7月2日起,北京领区的签证申请者请拨打电话 64 13 18 78 或登陆网站 www.visasfrance.org 进行预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