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对象
1. 为准备外国企业的国内分社或外国人 投资企业的设立而进行短期活动的人员,与国内分社进行业务联系的人员 2. 由国内公?私机关邀请入境与国内企业 签定采购合同,进行市场调查,或洽谈业务的人员 3. 以学习进出口设备的安装,维修, 检修,使用等为目的而短期停留者 4. 以其它类似目的而短期停留者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1. 邀请函原件(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 事业者登录证明(法人登记簿誊本)或固有号码证 3. 纳税事实证明 4. 能够证明商务目的的有关材料或介绍材料 (采购合同,项目发展意向书,提货单等其它证明贸易业绩的材料: LC复印件,进出口许可证, 进出口业绩确认书等) 5. 印鉴证明原件 ※ 政府机关及其下属团体,政府投资 机关,各级学校等公共团体发出 邀请时,可以免交第3项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个人简历 6. 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 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不属于北京管辖范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