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材料均需原件 1. 两套填写完毕的申根签证申请表 2. 两张六个月之内的近照 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被拒收,并有可能耽误您的申请进程. 3. 护照, 在签证到期后至少90天仍有效。使馆只接受由护照持有者签名的护照(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非中国公民需出示有效的中国居留许可。 4. 瑞方合作公司邀请信应包含预计停留期限,停留目的和行程安排,并且应有签名,电话,传真以及瑞典公司的地址。请注意:必须递交邀请函原件。 5. 中方公司或机构的正式介绍信需有签名,加盖公章并注明地址,电话,传真,申请者职务,访问目的及回国担保。请注意:必须递交介绍信原件,并且不能由申请人签名。 6. 资金证明。在瑞典停留的资金标准为370克朗/天。既可在邀请信或单位证明信上注明也可单独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7. 购买旅行保险(期限: 在申根区停留的时间;保险金额: 至少三万欧元;内容: 须包含紧急医疗及回国就医的交通费用。)
以下材料无需提供原件 1. 填写完毕的附表A复印件 2. 瑞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Registreringsbevis) 3. 申请者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翻译件 4. 申请者护照中身份页的复印件 |